事项名称 | 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 ||||
权力部门 |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8路公交车在头铺新村公交站台下车,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车在车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台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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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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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2280037(后台电话:0851-32280015/0851-32280006)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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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政务大厅投诉受理科或拨打0851-32280001投诉,安顺市市监局监督电话0851-338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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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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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
2 | 依据名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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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和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以下简称代表证)。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条件: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 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和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以下简称代表证)。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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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参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载]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载]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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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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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原件1份,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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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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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 第四部分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3】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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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报纸公告参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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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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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纸质版原件1份,应为包含报头和日期的完整版。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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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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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 第四部分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3】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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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证照正副本参考.pdf[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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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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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换发证照的,提交证照纸质版原件各1份,申领了多个副本的应全部缴回。证照部分遗失的,应缴回现存的全部证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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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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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 第四部分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3】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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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制证
- 发证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
当场办结 |
申请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本机关职责范围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予以收件。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不予收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不予收件。 |
受理 | 张志凡 | 当场办结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不能告知的,于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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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张志凡 | 当场办结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予以受理的,申请材料需核实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五日内日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决定 | 姚振杰 | 当场办结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准予登记的,制作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张志凡 | 当场办结 |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登记的,制作新营业执照正副本,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
发证 |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
当场办结 |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
向申请人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登记驳回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