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应诉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范小波,
联系电话:0858-893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