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462025-05-30 11:39  95商服网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四创、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及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推荐等工作;负责特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中的关系协调,部署全区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和应用效果,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培训计划;负责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特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特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及未设独立财务的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8-5322780,0858-5322613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林地、草地、湿地等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申报和监督实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空间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联系电话:0858-5321392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许可。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858-5321521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政务服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指导清理全区各类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权限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建设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乡(镇、街道)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8-5312581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开发利用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听证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木材运输、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木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查验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的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测、保护管理,承担申请办理野生动植物有关证件的审核办理工作;承担林业草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858-5322410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本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审核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承担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报批具体工作;组织拟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调处矿权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权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国家矿产地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度报告。

联系电话:0858-5324929

(八)自然资源防灾减灾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治理责任认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区工作;划定与监管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负责地质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落实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联系电话:0858-5321201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执行国土空间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山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工作。

(十)工程规划管理股(特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指导各小城镇规划用地管理;协助开展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用地范围审查。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区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各项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特区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工作;组织特区规划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审查项目进行评审,收集、整理评审(咨询)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审议内容的公示;建立专家委员会和规划督察员档案库;协调、指导各小城镇规划督察员工作;负责特区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二)国土绿化股。负责全区造林绿化、种苗建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建设和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创建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指导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指导监督管理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创建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三)林业管理股。组织拟定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储备、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营造林种苗和绿化苗木培育及花卉建设,负责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产业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涉林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产业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和森林采伐工作,组织开展营造林综合实绩核查;承担林地草地监督管理和占用征用工作,指导林地草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负责指导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联系电话:0858-5328225

(十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重要保护地保护、资源监测。指导并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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