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851-22520133)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联系工青妇组织;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日常管理、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职责。主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党组织工作等工作职责。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跟踪落实,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放管服”和权责事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网站、信息系统和公文系统等软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办公电话:0851-22525003)。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聘用)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事业单位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事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合法权益。按规定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习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引进人才相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办公电话:0851-22520131)。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续聘、延聘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激励政策、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四)工资福利退休股(办公电话:0851-22520134)。
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协同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农民工工作股)(办公电话:0851-22732857)。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负责农民工关爱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财务股(办公电话:0851-22521449)。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社保基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全县重大资金、基金等违规违法案件。
(七)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办公电话:0851-2253213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参与破产企业改革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并对全县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含老工伤确认),并对全县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和全县退休审批;
(八)劳动监察股(办公电话:0851-22525735)。
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指导全县“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培训;协调跨区域劳动维权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书面劳动合同审查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管理办法;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县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