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
2.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办事处茶城大道595号附601号
办公电话:0851-242200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1-24220061
通信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办事处茶城大道595号附601号
邮政编码:564100
二、湄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湄潭辖区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事项现场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查处情况;依法移交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案件后督察;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联动;参与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队长:王焰红
电 话:0851-24230262
一中队队长:王贵秀
电 话:0851-24224348
二中队队长:陈文永
电 话:0851-24224348
三、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禁毒、小康创建、城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做好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辖区内的履约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调度辖区内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督察发现的失职行为提出追责问责处理建议。承担各级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坤
电 话:0851-24220061
四、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地表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检查,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抓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及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燕
电 话:0851-24232766
五、综合业务股。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项目)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环评与技术评估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贯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制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指导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负责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并组织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和监督考核。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对社会监测机构和第三方运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辖区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调查核实、应急处理等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请追究相关责任。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范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县级环境风险源管理台账,依法督促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污染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物资等。负责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维稳类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档案,定期公开环境信访案件接处工作信息。
负责人:王波
电 话:0851-24220064
六、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协助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对社会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辐射环境监测培训工作和技术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辐射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其运行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巡检、维护和调度,及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负责对辖区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备案;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分析测试等工作;协助开展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及抽查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利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负责人:王凯
电 话:0851-24220071
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承担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方案论证;负责工业固体废物与危废申报登记和贮存、运转、处置全流程环境污染评估与技术指导;负责水、大气、噪声、土壤、固废、光等污染防治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研究发展水、大气、噪声、光、土壤污染防治监控与技术,水功能与环境功能区划定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协助调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等;负责提供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技术支撑;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负责人:简宇
电 话:0851-24220061
八、生态环境信息宣教中心。承担环境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项目立项论证及实施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与维护;负责网站、电子政务系统、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开展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培训、咨询、交流与合作,推进新技术应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教育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绿色”系列创建评选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培训、环保公益活动,推广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教育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成果;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技术评估意见的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负责人:白天政
电 话:0851-2425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