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信访维稳、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住建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和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参与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普法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1131。
二、房地产业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接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镇(街道)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1131。
三、住房保障和改革股。负责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 拟定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公房出售、职工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负责相关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指导镇(街道)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2021。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重)建工作;参与审查全县村镇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建筑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办公电话:0851-25221131。
五、消防管理股。承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承担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工作。办公电话:0851-252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