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责。负责办公、办文、办会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印章、档案、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局机关制度建设、后勤服务、效能建设、目标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科室拟定文件和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和把关;负责信息、简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出入境审查工作;参与指导企业人才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工科系统工业、商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工科系统人才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招商引资年度工作方案的编制;开展工业招商和项目包装策划工作;负责工业招商活动的筹办以及工业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
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提出与工业、能源、科学技术和商贸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产权交易和投资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0128。
二、工业和能源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相关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承担医药、轻纺、包装等行业管理;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材料等重点行业协调和推进工作;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承担企业减负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能源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要素保障的应急调度。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与工业、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协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非煤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煤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非煤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非煤能源等能源的规划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参与非煤能源运行调节。
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拟订工业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目标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省、市工信部门做好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建设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查,加强对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仓储安全的监管;按规定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参与各类专办中涉及工业和能源的相关工作;参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指导工业和能源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区域合作和国际化经营;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能源领域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培训,指导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商务)行业防恐反恐的指导、监督管理和部署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对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商务)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煤炭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全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煤层气加工转化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煤炭企业开展培训。
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起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对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督促、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整顿关闭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制定全县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推广应用煤矿安全重大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监督管理煤矿安全专项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责联系和协调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工作;协调做好电煤供应工作;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技能和知识培训,监督管理煤矿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监控系统,组建管理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处理,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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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和科技股职责。牵头拟定全县国内贸易、流通业、市场体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农村市场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及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和牵头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和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流通行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网点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中华老字号保护工作。
负责全县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加油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加油站迁建和延期建设的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牵头负责全县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调度、督促、检查成品油、汽车燃气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成品油、汽车燃气安全监管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分析外贸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外贸运行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和协助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配合中央、省、市贸易救济调查与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利用外资规划,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转报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本地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负责拟订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本地企业办理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等资格的备案、审核、转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创建开发区的申报,开发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统计信息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协调口岸各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查验等工作。
负责牵头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落实有关对外交流合作政策;负责内外贸项目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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