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0851-25221274
负责会务、机要、安全、保密、网络、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外事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调研和拟草民政规范性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指导镇(街道)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慈善福利股(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
婚姻登记办公电话:0851-25224463
社会救助办公电话:0851-25226933
社会办事务公电话:0851-25223438
负责统筹推进社会养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国家、省、市、县关于保障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域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指导本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收养登记的相关事项。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老龄工作体制,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法规性文件。
(三)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
办公电话:0851-25229482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拟定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