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2337。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恐侦察、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5117。
(三)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内部安全的管理;负责预防、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和安全生产犯罪。
办公电话:0851-25227991。
(四)刑事侦查大队。
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2290。
(五)出入境管理大队。
承办和指导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事)件的调查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115837。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察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315927。
(七)禁毒大队。
负责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6060。
(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侦察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315737。
(九)巡逻特警大队。
负责迅速处置全县各种突发治安事件、群众性暴力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消防抗灾等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收缴、清除、排障工作;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以及处理紧急治安事件;负责绑架、抢劫、杀人、纵火、爆炸、投毒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置和抓捕工作;抓捕重特大案犯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2337。
(十)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
负责全县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全县的机动车辆以及驾驶员的管理,办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入户、考核驾驶员、核发驾驶证、机动车辆检测等。
办公电话:0851-25224540。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
负责依法打击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妨碍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办公电话:0851-25222337。
(十二)公安行政审批中心。
治安管理类的行政许可类、行政确认类等的行政审批;网络安全管理类的网络安全审核行政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类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及权限内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出入境管理类的普通护照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等行政审批;交通管理类的权限内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许可等行政审批。
办公电话:0851-25115837。
(十三)政工室。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含网上名称管理)、组织、人事劳资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3773。
(十四)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3391。
(十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115418。
(十六)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851-25222337。
(十七)凤冈县看守所。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押解被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办公电话:0851-25221127。
(十八)凤冈县拘留所。
依法对治安拘留人员实行教育,并对其卫生负责管理、保障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办公电话:0851-2522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