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人大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机关事务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镇属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确保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转达和催办镇领导的指示、批示等;承办镇党委、政府直接召开的会议,负责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和文稿,收集并协调处理各类信息、综合调研,反映工作动态;承担文秘、档案、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及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劳资、信访、保密、应急、离退休干部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联络、纪委(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三关”和妇联等具体业务;负责对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查修改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廖雪梅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经济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培育和发展市场,指导商贸流通改革发展;收集、整理有关经济发展的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情况,为全镇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承担计划、统计、审计等工作,指导村(居)经济发展,积极引导村(居)寻找经济发展的出路,帮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抓好产业发展和各项经济项目的编制、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及危房改造管理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志强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老龄、残联等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救灾救济、防灾减灾、民族宗教、“红十字”、老龄、残联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民间社团组织的管理指导以及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的救助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自治等其他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卢 红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镇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全镇政法工作的意见、措施,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及民事纠纷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工作,调查掌握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负责舆情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协调指导辖区内禁毒、社区矫正、民事纠纷调处和反邪教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兴炳
办公电话:0851-25511159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本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参与本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利益导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督导检查;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申恒贵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使县级下放权限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城镇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申 锋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七)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镇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综合管理镇(村)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符开强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扶贫工作站)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要素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农业、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弓l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鉴证、纠纷调解;搞好对农村会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茶叶、蚕业新技术及其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民自用船、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扶贫开发相关方针政策。
负责人:谢宝强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政策咨询、失业就业登记、职业介绍、中介服务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核实、管理;负责新农保参保资格初审、信息录入和养老待遇初审、公示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等相关服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以及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制定、合作医疗资金的收取,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建立和管理合作医疗资金账目,审核报销医药费用,收集和整理合作医疗信息等工作;负责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保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旭峰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十)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本镇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文化知识讲座、图书阅览、时事政策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等文化体育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电影、信息收集与传递、远程教育等管理和服务性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冉小梅 付连玉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十一)水务和移民工作站
宣传贯彻执行水资源方面和移民搬迁安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水利水电建设规划和工程移民、生态移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保技术的弓I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及水资源管理利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利水电水保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管理;协助涉水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处理辖区内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辖区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做好辖区雨情、水情、旱情、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预报和供水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简国俊 邹艳海
办公电话:0851-25511678 0851-25511459
(十二)林业站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本镇造林绿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辖区木材市场和陆地野生动植物市场的管理,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冯 翊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十三)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
负责监管、督促所有下放、委托本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项目等单位、部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管理全镇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全镇非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各项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协调联系服务群众、汇集报送社情民意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胡 敏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指导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企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安全生产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阚龙波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十五)财政所
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管理、监督本级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编制、执行本级财政预算和搞好决算;安排本级财政支出;负责村财镇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涉农政策的执行、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兑现及监管;负责对本级政府和行政村的债务清理工作;负责“一事一议”数据申报、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等公产的管理和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田 波
办公电话:0851-25511459
(十六)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抓好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及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咨询、发动等工作;负责对村级卫生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室的业务指导和对乡村卫计人员的培训;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及咨询以及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成李
办公电话:0851-25511097
法律法规明确上级部门设在镇南镇的机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管分局、中小学校为上级部门设在镇南镇的机构,以上机构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镇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的管理体制。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