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负责人:韦寻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信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目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其工作正常运转;起草党委、政府文件文稿,收集处理各类信息、工作动态,并做好文书处理、文件收发、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保密等日常性事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督办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批示;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具体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廖云波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族宗教、老龄、残联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组织实施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和协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自治活动;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婚姻登记、民族宗教、老龄、残联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王玉贤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招商引资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抗灾自救、扶贫开发等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周臣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采集、分析和上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兑现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实施“三结合”帮扶;负责对村居计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陈应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职责。负责镇政法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人民调解、公共应急事件处理、救灾抢险、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负责人:韩克敏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为农业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检测、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林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农民工工作、创业引导与就业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险等服务性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谭健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主要承担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务性工作,授权管理辖区内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村居文体广播电视室业务、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发展民间体育竞技项目及相关社会服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朱泽琴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指导村镇规划促进村镇建设发展。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按规定办理建房审核,管理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各项工程质量;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维护和建设;负责乡村公路建设管理;按规定处理违章建筑及相关社会服务。
水利站(负责人:陈芳来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村水利政策和法规;编制本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和设计;农村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灌排专用机具推广;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村水利人才培训;农村的水利项目评估、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防汛抗旱管理及相关社会服务。
财政所(负责人:吴进红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承担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辖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各种专项资金、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各种惠农补贴、社会性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支付。
安监站(负责人:陈波 联系电话:0851-25740062)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参与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县安监局授权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