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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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25-05-18 13:59  95商服网

正安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正安县文化南路

传真号码:0851-26420426

办公室电话:26420426

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除节假日外)

通信地址:正安县文化南路民政局

邮政编码:563400

局长:陈勇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社会救助股)。负责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法规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和外事工作;落实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县级民政统计管理、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镇乡(街道)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正活动及县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四)社会事务股(慈善社工股、殡葬管理股、儿童福利股)。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省、市关于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规章的贯彻落实;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落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护、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依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县级社会福利彩票指导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居(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的、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乡(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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