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1732025-05-18 10:41  95商服网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旁)

办公电话:2642131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传真号码:26421316

通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63400

主要负责人:韩世旺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局机关股室

1.办公室(机关党建办、信息股)。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联系工青妇组织;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日常管理、职称评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工人(劳动合同制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和网络建设,承担官方网站、信息系统和公文系统等软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查、分析和网上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的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职责。

2.财务股(工资股)。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资金等违规违法案件。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政策;协同做好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3.事管股(考奖股、调配股)。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和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规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配合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人才、项目引进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计划审批、备案、政策制定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受县级以上政府系统奖励、表彰事业单位人员的审核、推荐、呈报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专技股。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及指导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推荐审核工作。承担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激励政策;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县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社保股(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参与破产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并对全县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行指导;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并指导全县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含企业老工伤)相关工作;落实县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和全县提前退休审批;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劳动监察股(法规股)。负责指导全县“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开展,负责“三关爱”中的农民工关爱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放管服”和权责事项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统筹协调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7.解困股(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重要文稿;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年度绩效目标,并对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进行考核;负责联系、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乡(街道)和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解困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做好全县城镇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并组织信息核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负责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

作,指导督促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8.档案室。按照权限保管全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职工档案材料;办理干部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利用;做好干部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干部职工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搞好档案室的达标建设;指导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档案管理。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局属事业单位

1.正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保留正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企业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失业保险股、稽核股、财务统计股、社会化及大厅管理服务股、信息股,核定事业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0名。

宗旨:为全县机关、企事业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管理、使用和待遇计核、支付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各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核发、关系转移、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支付等实行全程管理和内控、稽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入、使用、结余情况;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计算转移资金、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并与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交换转移信息;负责记录、管理、公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负责保管登记、申报、缴费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等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并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实施本地参保或本地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相关数据采集、发放、激活等工作;负责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等服务;负责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业务,对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2.正安县劳动就业局

保留正安县劳动就业局为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就业创业股、培训股。核定事业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宗旨:为劳动力就业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组织实施技能培训计划,负责技能培训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为就业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件;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3.正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保留正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宗旨: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负责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并组织仲裁庭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事件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4.正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保留正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宗旨: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业务范围: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开发、人才信息等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组织与人才关系转接,流动人才档案保管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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