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建办)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3.承担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4.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6.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7.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电话:0851-26221335
(二)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1.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2.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对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进工作。
5.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制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6.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电话:0821-26221328
(三)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1.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2.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3.负责上级退役军人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电话:0851-26123337
(四)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1.拟定移交绥阳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绥阳县的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2.承担落实中央、省、市在绥阳县单位及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工作。
3.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职业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电话:0851-26123337
(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动作用。
4.负责退役军人诉求材料的受理。转办。交办。回访等工作。
5.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6.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7.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国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围,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8.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9.承办上级部门转交的退役军人有关事项转办,督办和上报工作。
服务电话:0851-26221345
(六)县烈士陵园服务所
1.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工作。
2.承担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工作。
3.承担革命史料收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服务电话:0851-2612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