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662241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负责对外接待、后勤、保密、安全、宣传。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专报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重要活动、综合性会议协调安排,局各类会议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卫生健康、机关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筹备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党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统筹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国家、省、市、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基金。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县级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851-26633091)
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担本单位、本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指导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调查确权与测绘信息股。
(联系电话:0851-26622415)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矿业权、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合同纠纷除外)、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以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确权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保护测量标志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资格,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承担自然资源测绘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受理测绘项目备案,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承担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851-26635937)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承办需经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乡村建设用地、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经批准的城镇建设批次用地、工业批次用地需政府承担的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分解上级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额度。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0851-26635673)
负责落实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设并管理“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库;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工作,制订编制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相关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执行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和政策法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拟定有关办法和政策措施。承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负责查询审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评估和监管工作,确定土地用途并出具土地利用规划条件。承担组织编制和审查重要地块,负责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方案审查报批;承担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核发全县建设工程类《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土地利用与权益股。
(联系电话:0851-26620665)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矿业权除外)。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标准化管理、考评督导工作;配合做好监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开发质量;负责组织县辖区内建设用地的管理、处置等工作;承担拟定土地供应等专项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征收;承担国有土地和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承办土地出让、划拨用地印花税的缴纳。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0851-26622415)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矿产资源勘查和探矿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的审查与备案,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和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建立矿产 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管理和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资料档案。协调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察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负责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配合做好县级以上审批矿业权的前期相关工作。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颁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规划,督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违反矿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牵头落实矿产卫片执法、上级执法、检查、督察反馈矿产资源存在问题的整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参与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工程建设领域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编制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开展地灾宣传、演练、应急处置项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日常事务。
耕地保护与督察股。
(联系电话:0851-26622415)
贯彻落实上级耕地保护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牵头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落实 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意见,开展国家卫片执法、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除农村宅基地外)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本辖区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督察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