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合马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仁怀市合马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852025-05-14 15:14  95商服网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镇党委、政府、政协、统战、妇联,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内对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做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级干部管理、培训与考核,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等工作。

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等群团组织的指导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来文来电办理、组织人事、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督促检查、绩效管理考核、应急协调、机关事务和后勤、驻村管理、小康创建等工作。

负责人:税琳玉         联系电话:0851—22360199

(二)道交办

1、负责辖区内村、社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具体责任人,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

2、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挂钩管理。

3、在春节等民俗节日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人办公,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并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集中办公一次。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乡镇干部担任或从社会上招聘2名专职交通协管员。

6、每个村、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强化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护村队,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宗寿        联系电话:0851—22360199

(三)扶贫办

1、负责向上级精准扶贫工作对接,传达上级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文件及指示。

2、组织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制定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类规划、工作计划及帮扶台账,并跟踪指导、监督各类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3、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搞好精准扶贫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反馈、先进经验和典型的总结和宣传。

4、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党委、政府和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工作思路和“六个到村到户”主抓手,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不断总结精准扶贫工作新经验。

5、根据镇党委、政府及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估。

负责人:陈桥         联系电话:0851—22360494

(四)合医办

1、在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镇合作医疗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有关决议、文件、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做好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筹集和上划及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4、做好本镇参合农民信息管理,并做好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的审核填发工作。

5、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宣传。

6、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账册和台帐,及时填写各类报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调查,出具外伤证明。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博         联系电话:0851—22361230

(五)环保站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圆满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合马镇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辖区内污染源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3、协助做好国家、省、市级巡察、督查交办件及各类投诉信件的办理,全力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的迎检工作。对交办的各类问题,对照整改清单,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整改到位。对投诉到市环保局的各类信件,第一时间到场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并回复到位。

4、时刻关注合马镇辖区内溪沟河流,特别是赤水河(合马段)的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做出处理。

5、持续“散乱污”企业治理,牢牢盯紧辖区“散乱污”企业,特别是酒类企业,确保整治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确保辖区无新增的“散乱污”企业。

6、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对辖区石材加工厂、各类施工工地严格合法化、三防措施管控,确保各类建设经营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7、严格管控垃圾、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着火点几烟花爆竹燃放等情况。

8、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接水利部门做好赤水河流域内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形成治污合力,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负责人:张杰波         联系电话:0851—22360526

(六)纪委办

1、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遵义市、仁怀市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督查通报查办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

5、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7、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宣传、对党员干部有犯罪苗头进行预警通报、提出检查建议、并进行案例剖析,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9、指导培训村(居)监委工作,年终对村(居)监委工作进行评议。

10、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 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1、承办上级纪委、检察院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聂选时         联系电话:0851—22360266

(七)林业站

1、宣传贯彻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方针和政策。

2、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5、配合做好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护林监管网络体系及护林队伍的管理。

6、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按照上级的要求及相关程序,及时兑现林业相关涉林资金。

8、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群众林木采伐申请许可。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广      联系电话:0851—22360199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名牌产品申报和创建工作。

3、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4、负责农业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申报工作。

5、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

6、负责农业技术培训及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

7、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管理条例,做好本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核发牌证及年检年审工作,达到提高机手素质,提高机械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技术、知识三大更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畜牧兽医技术创新;负责《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兽医卫生工作和监督检查。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桥        联系电话:0851—22360494

(九)人社中心

1、核定镇内人员编制,制订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负责正常人事调动、调整、任免、聘用、录用等业务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

5、负责全镇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干部职工考绩、奖惩、聘任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

7、负责全镇干部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自动离职的管理工作。

8、全面贯彻、宣传《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9、强化社会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参保登记和政策咨询解释工作。主要做好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公示核实、申领等工作;协助社保局核实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居民资格认证工作;做好重度残疾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10、开展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就业局开展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服务。

11、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生存状况年审工作。

12、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小霞         联系电话:0851—22360307

(十)社事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抚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5、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镇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8、负责老年人、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9、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帅君         联系电话:0851—22360199

(十一)卫计办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在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统计,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开展生育登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4、落实好医疗扶贫政策,做好医养结合,开展慢病示范创建。

5、做好新形式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减少意外妊娠。

6、加强孕产妇管理与服务,加强高危产妇产检和风险评估,加强住院分娩宣传,保障母婴全安,建立卫计办,卫生院,包组干部、村卫生室管理网络机制,筑牢母婴安全防护网。

7、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诚信计生工作,对原计生“两户”继续实施“四项制度”政策,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8、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我镇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

9、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指导村级按育龄群众居住情况建立协会会员小组,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10、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听群众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1、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博        联系电话:0851—22361230

(十二)安监站

l、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市安监局。

4、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并建好台账。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活动,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6、受市安监局的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7、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镇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人:田啟波         联系电话:0851—22234688

(十三)水务站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各项水利法律法规政策,推动水利事业和水利工程的健康发展。

2、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抢险,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3、组织指导全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的各项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做好防汛抗旱指导,承担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重要的河道和水库实施防汛调度,积极开展灾情和水毁工程的情况调查。

5、掌握全镇的水利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水利部门汇报,负责管理水利的合作科技交流,组织指导水利的信息化工作。

6、完成市水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张建超         联系电话:0851—22360391

(十四)经发办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2、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扶贫开发移民安置、科技普及等工作。

3、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发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社会经济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等产业的规划与指导服务;负责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服务;指导和协调农、林、牧、渔等行业的生产和服务工作。

4、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5、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应属经济发展的工作。

负责人:田啟波         联系电话:0851—22360199

(十五)综治办

1、接受当事人的法律服务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性质以及是否属于法律服务范围进行审查。

2、对于属于法律服务范围的事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对于法律服务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处理。

3、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受理登记并安排调解或指引其前往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

4、引导有合法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5、为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律师、公证等有偿法律服务的指引,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供当事人选择。

6、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转交相关职能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7、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符合具体法律服务考核要求的档案和台账。

负责人:王斌         联系电话:0851—22360146

(十六)信访办

1、对来访者一视同仁,热情接待,细心听诉,认真登记,和蔼接待,按政策、法律规定耐心解答和疏导,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处理,同时积极引导信访人逐级依法信访。

2、对合理建议和要求,按党的政策,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能解决的不推不拖,及时处理,对要求过高或蛮横无理取闹者,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不听劝告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行为,促使其停访息诉,经批评教育仍不听劝告的,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3、关心群众疾苦,注意工作方法,对确有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的上访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反映群众意愿的上访代表,要认真接待,所反映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

4、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公民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依法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懂得依法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教育信访人不得无中生有,捏造事端,诬陷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

5、对政策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确实难度较大的,按程序请求分管领导或提交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单位纪律,严禁扩散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依法按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7、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接待推选3-5名代表。

8、重要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及时提供给领导阅处。

负责人:王斌         联系电话:0851—22360146

(十七)财政所

1、编制并执行当地乡镇财政预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在市财政局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规范、科学、准确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按法定程序办理预决算调整,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财政机关的监督,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落实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承担各类补贴、补助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农户补贴信息及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统计、上报,负责补贴资金录入、公示、核查,负责农户补贴存折或银行卡发放与管理,受理农民对有关补贴的查询或信访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责任明确、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的惠农资金补助管理新机制,夯实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的基础,本着“方便群众、保证安全、渠道畅通、提高效率”原则,将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统一通过“一折通”方式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3、协调组织收入。抓好税源培植和管理工作,努力扩大财源,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管理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4、负责管理乡镇资产和债权债务。建立健全乡镇财产物资登记、保管等制度。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设立资产管理台账进行登记;按照部门预算,严格监管新增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处置固定资产;资产经营收入或拍卖、处置收入纳入法定账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缴市财政;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乡村债权债务数据库,对债权债务增减变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结债权,采取多种形式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杜绝不良债务,严格控制新债发生。

5、负责乡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及财政收支报表体系,建立定期财政收支分析制度,加强当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负责涉农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监管。负责扶贫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掌握监控资金运行,加强效果分析,及时汇报情况和反馈信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

7、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参与制定乡镇农村综合改革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债务化解、土地流转制度等改革,承担各类改革中的财政管理责任;负责组织乡村财政财务人员培训。

8、代理村级财务和指导。受村“两委”委托,负责代理乡镇辖区内的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村级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监管,完善“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代理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业务;建立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明确保障责任,保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基本支出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级组织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负责人:代学刚         联系电话:0851—22360109

(十八)村管所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梦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及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房屋管理、工程程序手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全面负责本辖区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小城镇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3、全面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一书三证”的申报和乡村规划许可。

4、全面负责本辖区农建房审批,危房改造、风貌改造、“三改”及“两房”的建设管理和易地扶贫搬迁申报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5、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老旧危楼、小康路、组组通及其他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两违”巡查排查、房屋产权确权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修建、养护、管理及规划工作,帮助指导各村规划修建村级公路、桥涵等。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和任务。

负责人:陈顶         联系电话:0851—223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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