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
1.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归档工作,做好信息传递工作;3.做好文书处理,负责拟定综合性文稿主要领导讲话稿,工作要情;4.做好会务服务、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5.做好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归档;6.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考勤管理、后勤物资管理、政府大楼管理、食堂管理、公车管理;7.保密工作及日常性事务工作。
负责人:徐胜平,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党建办:
1.协助镇党委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2.负责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工作;3.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5.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6.负责农村离职干部定补管理工作;7.负责大学生村官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8.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9.完成好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 勇,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综治办:
1.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职责;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处置公共应急事件处理、救灾抢险、森林防火等事务工作。
负责人:任清建,
联系电话:0851-22991116
经发办:
主要承担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社会指标统计、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旅游发展、环境整治等方面职责。
负责人:贾梦媛,
联系电话:0851-22991052
纪检办:
在镇党委和镇纪委的领导下,负责做好镇纪委日常工作:1.负责监督检查镇内各党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协助镇党委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3.协助镇纪委查处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加强对镇内党组织、党员和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5.搞好民生监督工作,维护群众利益;6.完成市纪委、镇党委和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曹朝奎,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社事办:
主要承担民政、社会救助、老龄、残疾人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管理、村居换届等方面职责。
负责人:付素华,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卫计办:
1.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责任目标;2.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时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和有关信访案件等工作;3.实施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落实“三结合”和“万千财富”帮扶工作;4.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目标责任;5.开展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人口数据和人口计生PCIMS系统管理数据的维护;6.办理和发放一、二孩生殖健康服务服务手册;收集三孩生育证相关材料上传管理系统审批后发证;7.审核上报计划生育“四项制度”“计生特殊家庭”档案资料,以及奖励扶助系统维护和资金的发放;8.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孕期管理、新生儿的录入登记和指标管控工作;9.开展计生依法行政文书档案管理、案件报批执行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系统(SSES)管理和维护;10.开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维护、数据交换工作;11.开展“两非治理”和有关信访接待工作;12.开展人口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13.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相关工作;14.组织卫计办、计生协会人员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负责人:马廷富,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1.负责协助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办公室主任做好统筹管理和对上对下工作;2.负责文件拟草、信息编写、重要材料编写、图片收集、资料上报;3.负责草拟活动方案、人员组织、活动安排、后勤准备等。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文明实践活动;4.负责做好实践站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建立文明实践活动记录台账,并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与保存;5.负责实践所各功能室安全及财产管理,建立设备登记和资产管理档案;6.服从上级领导,及时反馈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群众合理性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 曦,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宣传办:
1.负责全镇各行各业、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求每月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条以上新闻稿件或图片;2.负责草拟每月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资料收集、会议记录、会议简报编写;3.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文件学习、资料收集、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处理等;4.负责拟草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计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简报编写、加强精神文明建设;5.负责新闻简报上报、聚焦丙安微信公众号信息每周发布信息2次;6.承办镇党委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 勇,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整治办:
1.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工作;2.负责辖区内占到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综合整治;3.负责规范公共区域车辆停放;4.负责保洁人员的管理,垃圾箱、清扫车、垃圾车等环卫设备管理,负责垃圾压缩站的管理;5.负责辖区内路灯及公共区域绿化设施管理。
负责人:贾 飞,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旅游办:
1.负责将统计的旅游数据、旅游工作情况上报政府和旅游局;2.负责丙安古镇景区卫生、食品明码标价、安全等综合管理;3.负责旅投公司人员的服务、福利、日常工作管理;4.负责对接旅行社签约及处理游客投诉事件;5.负责创a景区所需的硬软件设施相关工作;6.负责对接财政局文体旅游局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7.负责丙安红特产店的运营和产品开发工作;8.负责文明旅游志愿者招募工作;9.负责微盟网上电商平台的运营上新工作;10.负责旅游相关信息的宣传;11.负责红色体验项目打造。
负责人:严华强,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科教中心:
承担文化宣传、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科普工作等服务性工作,授权管理辖区内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村居文体广播电视室业务、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发展民间体育竞技项目。
负责人:张 曦,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人社中心:
主要负责新农合(保)征收、新农合外伤责任认定的受理、60岁办理农保待遇和年审、退休养老保险的年审、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调解等方面职责。
负责人:詹庆书,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6.依法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8.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0.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茂森,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村建中心:
承担指导村镇规划促进村镇建设发展,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建房审核,管理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维护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按规定报送辖区内违章建筑;承担辖区内乡村公路建管养运营;承担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环评审批,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红线保护。
负责人:黄常兵,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消防工作站: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3.监督管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卫生)的安全生产;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5.参与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根据授权实施适用简易程序生产安全案件的行政处罚。
负责人:杨泽富,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农服中心: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农业科技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培训、农村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课题攻关与科研成果的引进、推广;组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2.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3.编制农业(含种植、养殖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区域工作;4.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5.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指导农、牧、副、渔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农机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6.做好畜禽的防疫、检疫服务工作;7.指导农村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8.做好上级农业部门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秀竹,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扶贫站: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和草拟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4.负责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5.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6.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8.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户上档案资料整理;9.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10.承办赤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负责人:黄秀竹,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财政所:
1.编制、执行财政预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财政决算;对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依法提交和接受乡镇人代会批准审批、监督;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实现乡镇财力综合平衡;2.宣传、执行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加强农补网基础数据建设和涉农资金监督管理,通过“一折通”方式向农户及时准确发放各类补贴、补助;3.抓好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管理。抓好财源培植和管理工作,努力壮大财源;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管理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4.负责管理国有、集体资产。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会计核算工作;对资产经营或拍卖、处置取得的收入及时上缴市财政;5.负责管理乡镇债权债务。建立镇、村两级债权债务数据库,对债权债务增减变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结债权,采取多种形式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杜绝不良债务,控制新债发生;6.负责乡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及财政收支报表体系,定期分析财政收支情况,加强镇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7.负责涉农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监管。负责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8.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参与制定乡镇农村综合改革计划;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债务化解、土地流转等各类改革中的财政管理责任;9.负责代理和指导乡镇村级资金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基本支出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组织村有财务人员培训;10.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罗礼强,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派出所:
1.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2.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7.办理治安案件;8.调解治安纠纷;9.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10.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负责人:聂进飞,
联系电话:0851-22991007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王秋彬,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水务站:
1.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负责辖区内(流域、片区)的水资源调配、水事纠纷处理;3.防汛抗旱、水利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科技推广;4.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技术指导;5.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指导村级水利服务员开展好水利服务工作。
负责人:杨 航,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自然资源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征地征收、补偿“公告登记”制度)、建设用地管理与审批、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及非煤矿山管理(采矿权设置审批)、国土资源执法(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查处)、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人:袁利平,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市管分局:
受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行使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微企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及处理;受理、验收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和小作坊备案登记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工作,配合开展市场价格预警、应急工作。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冯思平,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
综执分局:
1.负责丙安镇区内,林业、水务、统计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燃气安全管理;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的其他工作;4.丙安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弘见,
联系电话:0851-229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