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自然资源局
机构简称: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姓名:王举
单位地址:遵义市南京路中段219号六楼601
通信地址:遵义市南京路中段219号六楼601
联系电话:0851-28651662
传真电话:0851-28688118
电子邮箱:541477123@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63000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王津,联系电话:0851-2865166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负责会务、接待、后勤、保密、安全、宣传。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专报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重要活动、综合性会议协调安排,局各类会议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计生、信息、工青妇、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管理、离退休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政洽学习的组织筹备工作。统筹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及基金。负责区级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拟订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人:李远航,联系电话:0851-28652363)。
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办自然资源信访来访的受理工作、案件调查及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回复。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统计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 作。执行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协助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三)国土空间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孙俊,联系电话:0851-28681747)。
负责落实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库建设。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工作,制订编制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辖区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和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承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办需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新增耕地项目建设和占补平衡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承担村民建房、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乡村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执行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和政策法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利用结构,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负责监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开发质量。承担国有土地和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前期准备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协助闲置土地处置和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项目批后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四)调查测绘与确权登记股(主要负责人:杨波,联系电话:0851-28682247)。
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测绘市场管理、质量监督、资质初审等统一监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普查、建档、委托保管、保护、使用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管理等工作。依法管理不动产杈籍、自然资源确杈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维护及权籍方面开展的专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及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解,组织实施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和指导土地市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与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主要负责人:林威,联系电话:0851-28653363)。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釆和探矿杈市场。组织编制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负责管理和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资料档案。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察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协调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査部门和地下水勘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调处采矿杈矿界纠纷。配合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勘查开发利用、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国土空间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区级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行政审批和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査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编制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