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602025-05-03 10:21  95商服网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联系电话:0851-23119198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禁毒、小康创建、城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洪康

联系电话:0851-23119198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领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田宜

联系电话:0851-23119192


(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跨市界水体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人:娄涛

联系电话:0851-23119195


(四)生态保护科。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及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姚瑶

联系电话:0851-23119191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项目)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环评与技术评估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幸

联系电话:0851-28251272


(六)综合业务和法规科(环境监测管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贯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负责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并组织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和监督考核。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对社会监测机构和第三方运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李代勋

联系电话:0851-23119193


(七)环境应急和信访投诉科。负责全市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调查核实、应急处理等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请追究相关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风险防范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市级环境风险源管理台账,依法督促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物资等。负责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维稳类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档案,定期公开环境信访案件接处工作信息。

负责人:张永辉

联系电话:0851-23119196


(八)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经市政府授权,对全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调度全市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督察发现的失职行为提出追责问责处理建议。承担各级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丁昌盛

联系电话:0851-23138199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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