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和履行聘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工伤补偿等发生的争议的调解仲裁。
负 责 人:朱少春
办公地址:修文县龙场驿人民南路6号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851-8232214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