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
负责人:龚福渭
办公电话:82372172
传真号码:82372172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通信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fj/dwzz_5665255/
(二)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等;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伟
办公电话:82372172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通信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fj/dwzz_5665255/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指导、监督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等;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天禄
办公电话:82373374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通信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fj/dwzz_5665255/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和协调“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对全县公证机构设立申请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等;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彭述明
办公电话:82371148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河滨路1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通信地址:修文县河滨路1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fj/dwzz_5665255/
(五)基层管理科。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等;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阳洋
办公电话:82371774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通信地址:修文县人民北路6号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fj/dwzz_5665255/
(六)法制科。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人:王敏
办公电话:82372172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河滨路1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
通信地址:修文县河滨路1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sfj/dwzz_5665255/
(七)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统计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培训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由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工作;承担经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未经行政复议直接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郭越君
办公电话:82358148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办公地址:修文县河滨路1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通信地址:修文县河滨路1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邮政编码:5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