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薛庆,联系电话:0851-82371660)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公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工作总结和重要文稿,组织制定和监督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反邪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市政设施维修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建筑、生活等垃圾处置费等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对全局执行财政、税收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本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和机关内部财务活动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十二个乡镇街道各分队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责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负责做好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人:林贤缘,联系电话:0851-82371660)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市政规划设施维修,配置管理、维护市政设施;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牌、指示灯、灯饰及机动车清洗点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及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负责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相关课题调研任务;参与有关城市管理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检查“门前三包”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的收费及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无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巡查管控等工作;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类工作事项。负责全县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绿化和绿化广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和执行本系统城市绿化方面的工作制度;制定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实施城市绿化年度目标管理;组织划分城市绿地、绿化广场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区域;完善养护体系,督促落实城市绿化、绿化广场责任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对城市绿化、绿化广场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督促指导城市绿化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各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街景布置和氛围营造;负责权限范围内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创建工作。负责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公园编制、审查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公园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公园开展申报、评级、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制定并执行公园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公园开展卫生保洁、绿地维护、设施维护、环境美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管理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管理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李邵俊,联系电话:0851-82371660)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城市管理有关通告、通知并监督执行;负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的监督检查考核;承办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举报和接待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年审换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审定;负责案件的移送、抄告、公开公示等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复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 2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副科级执法机构,事业性质,公益一类。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
(一)修文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大队长:马旭中,联系电话:0851-82371660)
1.主要职责:依法统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无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查处、组织拆除等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依法统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法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占道治丧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价格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范围内于自身职能职责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强、案件复杂等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县内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坚定机构提供案件查处所需的认定、鉴定等结果,做好案件移送抄告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及派出执法中队
内设 2 个中队(一中队、二中队),派出12个执法中队(龙场执法中队、阳明洞执法中队、扎佐执法中队、景阳执法中队、久长执法中队、六屯执法中队、小箐执法中队、谷堡执法中队、洒坪执法中队、六广执法中队、大石执法中队、六桶执法中队)。
各派出执法中队负责对应的乡(镇、街道)辖区内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修文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负责人:冯松,联系电话:0851-82371660)
1.主要职责:依法统一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户外公共场所对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依法统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占道治丧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统一行使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范围内与自身职能职责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强、案件复杂等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县内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技术鉴定机构提供案件查处所需的认定、鉴定等结果,做好案件移送抄告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 2 个中队:一中队、二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