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科室负责同志:周娇 联系方式:0851—82514311(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科室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化戒毒康复等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城市集体企业不具备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指导、督查乡(镇、社区)实施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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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负责同志:周娇 联系方式:0851—82514311(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科室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化戒毒康复等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城市集体企业不具备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指导、督查乡(镇、社区)实施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