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简称:市医保局
单位地址:清镇市百花新城综合楼7楼704-711(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16914(传真号)
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陈立
一、办公室
(一)科室负责同志:罗文晋 联系方式:0851-82516914
(二)科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文秘、信息、会务、机要密码、保密、档案、财务、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事务、综合治理、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市政府督办事项的落实、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以及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经费的财务预决算、账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财务预决算、账务管理、审核拨付工作。
二、医保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兰明亮 联系方式:0851-82516431
(二)科室职责: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措施,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及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领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医保编码及赋码等工作;负责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数据提取、比对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的行政服务事项及清单、经办服务指导及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统筹和指导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和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负责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三、基金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李萍 联系方式:0851-82620277
(二)科室职责: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安全监管,以及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违反协议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动态监管反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本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内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药品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