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费雄 联系方式:0851-82601063
(二)科室职责: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本级地质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按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本级发证矿业权、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矿权登记发证和矿权出让、转让等审批审查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本部门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承担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管理。
承担所有上述事项的档案规范管理、批后监管及违法情况的移交及配合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