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事务管理局建设与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质量安全与监督科、给水排水科)
1.科室负责人:杨昌明 周印江 何飞 梁勇 联系方式:0851-82522246
2.科室职责:(1)建设与管理科。拟订水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开展水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骨干水源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做好300亩以上连片耕地灌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行业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水工程项目,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河道治理工作。负责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务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涉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病险水库相关维护和改造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固定资产投资、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助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速生蔬菜相关工作。负责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防溺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涉水违法行为立案前监督管理,达到立案条件后进行移交。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2)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县际河流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开展全市河湖保护和划界,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湖“清四乱”行动。组织开展“6.18”河长大巡河活动。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道堤防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河长办负责日常风险隐患排查——将排查风险隐患提交水旱灾害防御科录入水毁系统上报争取项目资金——待项目资金下达后由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事务科进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毕移交河长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涉水违法行为立案前监督管理,达到立案条件后进行移交。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3)质量安全与监督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职责范围涉水违法行为立案前监督管理,达到立案条件后进行移交。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4)给水排水科。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监督实施本市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等设施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指标评估。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按照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相关标准,指导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规划中市政府投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协助抓好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涉水违法行为立案前监督管理,达到立案条件后进行移交。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