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贵阳市南明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1322025-04-15 10:43  95商服网

南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主要负责人:杨庆锋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号

办公电话:85813507

传真号码:8581350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子邮箱:nmqzrzyj190328@163.com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土地储备资金、地勘基金、退耕还林(还草)资金、育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专项资金和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工作。

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干部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离退休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及群团等工作。

咨询电话:0851-85813507

联系人:唐一茗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水、森林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指导全区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产权管理。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执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林地用途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林地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林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政策。

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和特殊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保护区的占用、补划等工作。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国有土地供应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协助上级测绘行业主管理部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咨询电话:0851-85813507

联系人:唐一茗

(三)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科。负责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工作。

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林业产业发展和商品林培育、花卉建设生产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林业建设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和管护工作。

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指导全区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改革。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承担国有、集体林场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和特殊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保护区的划定、调整等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耕地、林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指导、监督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产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组织实施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防护林特殊保护。

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咨询电话:0851-85813507

联系人:唐一茗

(四)执法监督及政策法规科。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测绘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自然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政策咨询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信访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851-85813507

联系人:唐一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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