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引(全文)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引(全文)

1932025-03-31 21:23  95商服网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新材料行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新材料行业特点,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坚持需求导向,服务新材料行业发展战略;坚持探索创新,强化公益服务;坚持协同共建,促进合作共享。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及相关活动。


二、工作体系


(一)    维权援助的目标


维权援助工作目标在于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行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覆盖。


(二)   维权援助的参与方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指经申请批准或受邀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经申请批准或受邀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在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是指自愿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   维权援助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官方网址(http://materials.sjhcip.com);

微信公众号:新材料邦。


三、工作内容


工作站组织提供以下维权援助服务:


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对大型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四、运行管理


(一)   指导原则


工作站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为行业内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二)   运行规则


工作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综合事务管理、业务工作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强化业务质量管理,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能。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咨询指导、研讨、培训、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提供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驻场维权援助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保障业务质量;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工作信息保密安全。


(三)   人员要求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服务;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五、工作程序


(一)   维权援助接收条件


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需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维权援助申请需符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基本政策,举报投诉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维权援助申请人、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应当接收;


维权援助已经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的、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不予接收;其他举报投诉机构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


凡符合接收范围和接收条件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维权援助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理。


(二)   不予接收的情况处理


对不属于工作站职责范围或管辖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申请,应向举报投诉人、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职权和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投诉和申请维权援助。


(三)   申请维权援助材料清单


维权援助接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载明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援助事项等基本情况;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权利凭证复印件;


维权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申请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实物或样品、销售记录、销售发票、侵权产品宣传资料、网络信息、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收集尽量采用公证的方式进行。


(四)   受理后工作流程


(1)     材料审查

审核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清晰。


(2)     组建专家团队

工作站根据案情组建调解团队,包括调解员和可能需要的技术专家。


(3)     调查和诊断

调解团队对纠纷相关方进行资料搜集与背景调查,了解诉讼动机和相关事项,并分析纠纷性质、复杂程度、各方诉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


(4)     制定调解方案

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调解团队制定调解方案,并报工作站备案。


(5)     实施调解

调解团队按照计划实施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6)     调解结案

调解成功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可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则案件可能需要继续诉讼程序。


(7)     维权援助文档管理

工作站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六、合作单位管理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应具备参与新材料行业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和维权援助工作的意愿;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研究、培训能力;具备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专业人员。


七、专家选聘管理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应具备参与新材料行业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意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


八、志愿者队伍建设


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可统计志愿者需求,制定计划,招募志愿者。


九、回访及其他工作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对本地区上一年度完成的维权援助项目对象进行访问,检验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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