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开始补报
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index.htm)
登录完成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公示
对于补报完成的市场主体
请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未按时年报申请信用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修复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信用修复需要材料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
(1)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应报年度的财务报表。(承诺容缺,市场主体应承诺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补齐,逾期未补齐的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之前状态。)
2.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