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龙强
邮箱:xcjtj5511707@126.com
电话:0772-5511707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文件起草;撰写交通政务信息、年鉴、史志;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指示的承办、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综治维稳、双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工作等。
(二)综合股
负责人:罗卫鹏
邮箱:xcjtj5511707@126.com
电话:0772-5511707
主要职责: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公共交通规划,草拟公共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出租车的运力投放和管理,指导公共汽车线路新辟、调整工作,组织对公共交通经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监督公共交通经营服务质量,维护公共交通行业的经营秩序。负责公路路政、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人:莫笑梅
邮箱:xcjtj5511707@126.com
电话:0772-5511707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承办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会工作和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编报交通运输资金综合使用计划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的应用工作。
二、二层机构
(一)忻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卢智
电话:0772-5520007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5号
邮编:546200
邮箱:xcjtj5511707@126.com
主要职责:
1.承担忻城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交通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2.依法在县级职责范围内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权。
3.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业及港口码头建设和经营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组织协调并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建设和经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化和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参与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6.指导全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7.参与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8.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参与全县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0.完成忻城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忻城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罗一波
电话:0772-5511707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5号
邮编:546200
邮箱:xcjtj5511707@126.com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港口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及预测、信息服务以及相应的其他服务工作。
2.负责运输企业年度信誉考核,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乡镇客渡船燃油的补贴计算、审核、上报。
3.协助全县农村公路县道、地方航道的养护、维护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对全县农村公路乡、村道养护、维修工作进行业务检查、考核及技术指导。
4.承担全县公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工作。
5.负责对全县港口岸线及其陆域、水域申请使用的事务性和技术性服务工作。
6.承担全县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负责全县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营运的开业、停业、变更等服务性工作。
8.负责对港口经营、环境保护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安全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和权力鉴定,签发各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对渔业船舶修造、船用安全产品制造企业进行认可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