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组织拟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组织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政府债务和金融管理股)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牵头组织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参与起草市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建立和维护预算绩效信息系统和专家库,指导和监督中介机构、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市直部门及各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等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对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问题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审核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承担政府债券申报、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
承担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工作。负责金融运行统计监测,开展综合性调研、课题研究,负责金融工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工作。
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以及非法保险机构、非法保险业务。
负责推进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协助处置监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和金融风险事件,开展打击有关非法金融活动。
(三)经济建设和国资企财股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贸、科技、工管委、供销、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市人民政府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办理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分立、重组、解散、清算、兼并和关闭破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指导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直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公司章程审批及新公司成立有关材料的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四)农业和事财股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政法、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文化旅游、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污染防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政采和会计监督管理股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统计、汇总、分析市政府采购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专项稽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本级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参与对各项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工作和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情况的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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