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2382025-02-28 09:11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建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贷款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

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对跨乡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因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案件统计、调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指导协调兴宾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汇总分析兴宾区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代表兴宾区自然资源局进驻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兴宾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引起的权属纠纷调处。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实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本辖区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本区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本辖区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依据相关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本辖区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辖区从事测绘活动。

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及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协助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指导开展辖区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辖区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市场监督监管和动态监测。

负责小型以下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的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编制和登记、招标、拍卖、挂牌、审批、发证、变更、注销延续登记审批、矿业权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对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核。负责发证矿山采矿权出租、抵押的登记、审核或审批工作和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辖区内采矿权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填报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年报等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关的统计报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征收、减免审核管理。依法管理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等规费的征收使用和减免初审。参与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告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负责人: 罗露

办公电话:0772-4285176

办公传真:0772-4293396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8栋5楼

(二)规划耕保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指导和申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区本级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核发。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乡镇项目的修建性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审查及审批。负责审批乡镇项目的红线图、规划平面图。负责出具乡镇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负责乡镇项目的定线放线及规划验收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来宾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组卷报批和基础性审查工作。

负责人:彭宗昌

办公电话:0772-4223151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8栋5楼

二、下属单位

(一)来宾市兴宾区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兴宾区辖区内,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国土资源利用情况,以及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负责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执行。协助来宾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兴宾区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草拟兴宾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江先敏

办公电话:0772-4270628

办公传真:0772-4270590

办公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中南路329号2号办公楼

(二)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编制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承担兴宾区本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选址、论证评估、验收等任务;落实区本级因非农建设而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对直接承担的区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研究,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提供土地开垦、整理信息服务。

负责人:韦善景

办公电话:0772-4218093/4216301

办公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7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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