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办公电话:0411-85281115
办公传真:0411-85281115
政法司法科,
电话:0411-85281115
1.贯彻落实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党工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党工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部门思想和行动,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指导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党工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4.负责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指导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帮教巩固、打击防控、清缴反宣品等反邪教斗争。
5.负责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监察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统筹协调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负责落实区党工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政治安全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承担区涉疆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中央、省、市涉疆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7.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建设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护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区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8.负责区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对全区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统筹协调上级法治督察迎检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学习。
9.负责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对管委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理以管委会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管委会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审前调查评估,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协调、报请裁决行政执法争议,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审查确认、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11.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以管委会为主体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指导、监督管委会各部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涉及管委会的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提出法律意见,承担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考核及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信访科,
电话:0411-85280076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信息系统和信访指挥调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制定领导干部接访值班表、收集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动态、编写信访稳定工作每日专报,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2.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区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转送、交办、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对信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案件进行交办、审核、汇报,审核中央、省、市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3.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在市信访局的领导下,配合驻京信访协调处、驻省信访协调处做好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复查事项办理、信访案件评议评审、信访事项“三率”等信访工作履职情况,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
4.负责审查、接受信访人向区本级提出的复查申请,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研究确定区本级实施复查相关工作,负责以区本级名义向确定的部门送达复查授权书(含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负责审核被授权部门作出的复查意见,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信访事项的其他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