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8552023-04-16 10:54  95商服网
1、科室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董磊
办公电话:0535-4285000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2、科室名称: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沙秀芹
办公电话:0535-4285018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3、科室名称:人事科
负责人:沙秀芹
办公电话:0535-4285098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4、科室名称:财务科
负责人:邢莉莎
办公电话:0535-4285068
科室职能: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5、科室名称:法规监察科
负责人:姜宁
办公电话:0535-4285010
科室职能: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牵头中央及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6、科室名称:自然资源规划和调查确权科
负责人:曲世凯
办公电话:0535-4285096
科室职能: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
7、科室名称:自然资源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科
负责人:王永庆
办公电话:0535-4285037
科室职能: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8、科室名称:矿产管理和生态修复科
负责人:牟春光
办公电话:0535-4285029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协助管理市级地质勘察项目,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查询服务工作。
9、科室名称:林草资源管理科
负责人:禚志鹏
办公电话:0535-4250075
科室职能:
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0、科室名称:防灾减灾工作科
负责人:王泉
办公电话:0535-4250092
科室职能: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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