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股)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党建、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承担规划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负责人:向元
办公电话:0744-5629332
2、医药服务管理股
机构职能:监督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执行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负责人:邹雪明
办公电话:0744-5559812
3、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各项医保基金、医保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基金预决算和基金稽核审核工作。负责做好特殊病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吴海波
办公电话:0744-555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