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指南

蒙阴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指南

6682022-01-26 05:51  95商服网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事项名称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 1.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2.申请单位(个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3.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申请材料 1.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村、乡镇盖章(1份,纸质);
2.林地权属证明材料(1份,纸质);
3.林地使用证明材料(1份,纸质);
4.用火规划设计方案(1份,纸质);
5.预防火灾措施(1份,纸质)。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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