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工商局“两证整合”登记注册服务流程说明

西宁工商局“两证整合”登记注册服务流程说明

7982016-08-16 16:50  95商服网


“两证整合”登记注册服务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营的需提交经营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薄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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