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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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怒江州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联系电话:0886-3898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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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窗口投诉: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E区州卫生健康委窗口。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 2.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投诉。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3楼 3.电话投诉: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0886-3622024;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4.信函投诉:投诉部门名称:怒江州卫生健康委,通讯地址: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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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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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E区州卫生健康委窗口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卫食品发〔2016〕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下放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特殊食品、其他食品外的企业标准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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