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31952020-09-10 08:05  95商服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现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五)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一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且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二、申请程序

申请机构登录网址:https://jinshuju.net/f/lfz39M填写《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系统将于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开通,请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扫描件);

2.开展专业平台、供应链、资源对接以及创业导师、早期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说明材料,在孵企业发展情况的说明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机构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专业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

自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11:00至9月10日(星期四)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

64840867、64853165转503或505。

四、其他事项

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该专项代理申请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申请编号:

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全称)

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


投资主体

类型

1.国有企业□  2.民营企业□  3.大学□  4.研究院所□  5.政府□

6.投资机构□ 7.自然人□  8.其他(请注明               )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所属区
或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服务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集成电路 □医药健康 □智能装备 □节能环保  □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  □人工智能 □软件和信息服务 □科技服务业  □其他 (说明领域)

股权结构(多于3个股东可添加)

股东1


股权比例


股东2


股权比例


股东3


股权比例


法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


电  话


手  机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


电  话


手  机


联系人

姓名


职称/职务


电  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科技企业孵化器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


具备产业从业背景人员人数


具备投融资经验人员人数


具备生产管理经验人员人数


具备销售管理经验人员人数


具备供应链管理经验人员人数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总数比例

%

1.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孵化器创办目的,投资人与运营机构资源优势,孵化服务领域、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盈利模式、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500字以内)


















2.运营团队以及负责人情况简介(运营团队以及负责人在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500字以内)











二、孵化服务能力综合情况

(一)孵化场地情况

总面积(平米)


孵化场地性质

□自有场地

□租赁场地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平米)


在孵企业(含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占总面积比例

比例

%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平米)


(二)专业服务情况

1.专业平台服务

上年度专业平台建设投入金额(万元)


上年度获得专业平台服务的企业数(家)


上年度专业平台获得专业服务收入金额(万元)


专业平台及服务开展情况(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情况,字数500字以内。)







2.供应链服务

上年度供应链建设投入金额

(万元)


上年度获得供应链服务的企业数(家)


上年度供应链服务收入金额(万元)


供应链服务开展情况(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情况,字数500字以内。)




3.资源对接服务

上年度资源对接服务投入金额(万元)


上年度对接成功的企业数(家)


上年度资源对接服务收入金额(万元)


资源对接服务开展情况(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情况,字数500字以内。)








(三)财务收支情况

年份

近两年度总收入(万元)

其中专业服务

收入(万元)

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

同比增长率

2018年



%

%

2019年



%

上年度孵化服务的资金投入额(万元)


上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上年度净利润

(万元)


上年度获得税收减免总额

(万元)


其中:房产税

减免总额(万元)


其中:增值税减免总额(万元)


经营状况分析:(通过目前收入结构、运营成本和投入方向等财务状况,分析孵化机构可持续运营的可行性。500字以内)





(四)创业导师服务情况

拥有创业导师人数


上年度组织导师服务人次


其中:专职创业导师人数


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


兼职创业导师人数


上年度开展创业导师服务投入金额(万元)


创业导师服务开展情况(建设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情况,字数500字以内。)










(五)早期项目投资情况

是否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

是□,否□

天使、创业投资基金额度

(万元)


是否设立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是□,否□

自有资金额度

(万元)


上年度获得投资在孵企业家数


上年度获得投资企业

数量占比

%

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

投资总金额(万元)


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

本孵化器投资家数


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本孵化器投资的企业数占获投资企业比例

%

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本孵化器投资金额(万元)


早期项目投资情况(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字数500字以内。)







(六)在孵企业情况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数量(家)


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情况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上缴税收(万元)

2018年




2019年




增速(%)




在孵企业主要分布的产业领域及数量(家)

新一代信息技术()家、集成电路()家、医药健康()家、智能装备()家、节能环保()家、新能源智能汽车()家、新材料()家、人工智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家、科技服务业(    )家

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家)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

在孵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总数(件)


其中发明专利数(件)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家)


已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企业总数比例

%

在孵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总数(件)


其中发明专利数(件)


三、成功孵化的企业典型案例

典型孵化案例(提供至少三个近三年来成功孵化的在孵企业案例,主要突出孵化机构为企业的成长作出的专业化服务,及企业发展效果。)








四、申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该申请材料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本单位愿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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