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再注册
实施主体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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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9-86138519 | 监督电话 | 029-1233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名称 |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不确定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省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申请条件
申请保健用品再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取得 “陕健用证字”批准文号的产品;(二)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三)申报再注册的保健用品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再注册抽验申请,市局进行抽样封存,填写保健用品复核检验通知单,企业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和标准复核,并取得合格报告。
设定依据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2010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企业申请保健用品注册,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承担保健用品注册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不申请,或者再注册申请未被批准的,原生产批准证书作废。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申请材料
请选择情形: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材料提交说明
无特殊说明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