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兑现流程条件时间及咨询电话

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兑现流程条件时间及咨询电话

36602020-06-08 16:49  95商服网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80 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年度受理上年度以来或当年度实际发生的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申请。(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地点: 科技创新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9层)
咨询电话: 25201230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0 办件公示:
主事项: 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兑现指南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1111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扶持标准: 1.开发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为开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按照对开发区科技型企业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2.每家融资租赁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 300万元,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三年。3.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当年给予经批准补贴额度的50%扶持,待融资租赁合同执行完毕后,再给予已批准补贴额度的剩余50%扶持

受理条件
1.开发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
2.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取得备案确认。
3.适用于已享受过本条政策首批扶持的企业。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
  1. 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 1 0 【否】 下载
  2. 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第一期) 1 0 【否】 下载
  3. 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第二期) 1 0 【否】 下载
  4. 材料清单(申请第一期) 1 0 【否】 下载
  5. 材料清单(申请第二期) 1 0 【否】 下载
  6. 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 1 0 【否】 下载
  7. 申报材料 (一)申请第一期奖励的申报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 2.《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一份。 3.《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三份。 4.融资租赁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由科技局出具) 5.融资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和融资租赁时间、融资金额及双方签字等相关页) 6. 保证金收据、手续费发票、设备全额发票或收据(专指售后回租项目)等融资租赁相关发票。 7.《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一份。(每年度首次申请各类高新政策扶持时提交) 8.有税务部门印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一份。(每年度首次申请各类高新政策扶持时提交) 9.往来资金收据一份。 (二)申请第二期奖励的申报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 2.《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一份。 3.《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三份。 4.融资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和融资租赁时间、融资金额及双方签字等相关页) 5.租金发票复印件或收据复印件等能证明融资租赁合同正常执行完毕的证明。 6.《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一份。(每年度首次申请各类高新政策扶持时提交) 7.有税务部门印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一份。(每年度首次申请各类高新政策扶持时提交)8.往来资金收据一份。注: ①首次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的或以前申报过但未上传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企业需在“用户中心”内的“我的资料”中上传扫描件,企业若发生过更名,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许可材料,同时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账号有所变动或者升级需重新上传变更后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将材料清单放在材料最前面,并用便签条标注区分各项材料,最后用燕尾夹夹好。 ⑤《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要求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名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授权人签字,则需提供授权书。 ⑥《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金额要用千分符隔开,保留两位小数点,无货币单位,批准金额、批准金额合计(大写)无需填写。核对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编码号、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填写准确无误。 1 0 【否】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事程序 1.企业登录泰达政府门户网(http://www.teda.gov.cn/)首页 → 服务企业 → 网上办事大厅 → 查找事项 → 按企业 → 政策兑现 → 高新技术产业 → 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兑现指南 → 表格下载,下载《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材料清单》和《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填写后通过在线受理进行提交,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本指南第四项申报材料打印件。 2.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后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科技发展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管委会批准后,政策兑现办公室将企业申请材料转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款项。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管委会第144号令)

1.开发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为开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按照对开发区科技型企业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2.每家融资租赁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 300万元,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三年。3.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当年给予经批准补贴额度的50%扶持,待融资租赁合同执行完毕后,再给予已批准补贴额度的剩余50%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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