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申请重要必须领域生产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
一、事项内容: 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疫情撤销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分为以下两种: 二、申请材料 三、政策措施 对疫情期间我市重要必需领域复工复产的生产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以企业为单位报送以工代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培训结束后,企业按300元/人•月的标准申领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疫情期间我市重要必需领域复工复产的生产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以企业为单位报送以工代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培训结束后,企业按300元/人•月的标准申领补贴。 五、服务事项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咨询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经信2257508 就业2040326 八、办理部门: 内江市市中区人社部门 |
附件1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以工代训备案的报告
(样本)
XXX(经信部门全称):
一、开班原由。
二、目标任务。
三、生产人员的结构组成,其中以工代训学员XX名。
四、培训内容及安排。
五、培训实施质量保障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内江市重要必需领域生产企业以工代训定额补贴申请表 |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 | |||||
单位法人代表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补贴时间 | 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
申报项目 基本情况 | ||||||
就业部门核实意见: | 就业创业中心核实意见: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
注:1、申报单位填报时,应同时附齐要求的明细材料。 | ||||||
2、本表一式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