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38682019-08-18 17:09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业务概述】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企业所得税申报】à【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进行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后续流程参照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申报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