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52212019-07-03 10:26  中国政务服务网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一、业务概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或发票相关信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作废声明。

凭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或损毁的税务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二、业务前提

无。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1.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纳税人点击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发票挂失损毁信息下方的 按钮,新增一填写信息行:

纳税人点击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

3.纳税人填写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发票挂失损毁信息、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 、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申请信息 ,点击按钮,保存数据。

4.数据暂存之后,可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报告信息(数据暂存后可修改数据,提交申请之后不可修改数据)。

5.点击按钮,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打印为纸质文件。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查询”,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查询 

默认显示当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申请时间、状态,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按钮,系统查询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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