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海关企业年报并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海关年报“双报合一”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中国工商注册查询网  • 关注:5413

每年的企业工商年报都是6月30日截止,不过从今年开始,海关企业信息填报全部并入工商年报系统,时间可以延长到8月31日。还没有申报海关年报的企业务必抓紧办理,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考:

点击进入》》》2018年海关年报申报操作流程说明及填报入口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与海关总署“多报合一”的相关改革,从今年5月1日起,海关企业申报正式并入工商企业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就是说,南通近万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需要单独填写海关年报,登录工商年报系统即可一站完成。

2017年度是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公示系统调整与正在进行的工商企业年报时间重合,各地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各省(区、市)工商部门要根据工商总局下发的海关管理企业名单,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2018年5月1日起海关管理企业能够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为做好公示系统调整工作,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海关管理企业暂停通过公示系统年报。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未补报海关年报事项不作为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事由。海关管理企业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海关年报事项。

已报送2017年度年报,

但没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怎么办?

海关管理企业已报送2017年度年报但未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应在12月31日前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019年1月1日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


海关企业年报网上申报系统公示入口

海关企业年报网上申报系统公示入口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关总署的决定,从今年起调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方式,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海关管理企业年报须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9453.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