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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天台镇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
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配合纪检办做好党风廉政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2.党建办
在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工作年度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和党建示范点建设、机关党的活动、党员发展和教育监督管理服务的方案等,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机关单位党的工作和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年报、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建信息报送等工作;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考核、绩效测评等工作;在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做好本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武装、老干、关协等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3.纪检办
全面贯彻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配合党工委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行风评议、纠风等各项工作,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及行政效能建设;按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认真受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工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4.经发办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编报镇招商项目,辖区企业、第三产业的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固定投资工作,统计好办事处固投数据,及时不漏一项上报;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做好办事处各个点的记账,及时统计上报;三产工作,积极宣传发展办事处三产行业,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及平时所需资料;统计工作,组织培训好各社区、单位统计员科学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收集镇内各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统计工作做好全面宣传,做到依法统计;企业的检查和监督,宣传安全知识。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5.社事办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残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特困供养保障制度,负责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上报申请工作;负责办事处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负责镇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做好敬老院管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办事处殡葬管理;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工作;负责残联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6.社治办
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接受司法指导,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因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纠纷时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细心疏导,清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时向上级报告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认真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7.卫计办
宣传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织实施镇内卫生健康工作方案;开展卫生健康工作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二)二级(镇属)机构:
1.农服中心
负责镇内农业农村相关工作;负责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责自来水厂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22051080)
2.人社中心
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调查辖区劳动力资源、外出务工情况;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协助落实两参人员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就业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服务园区就业及沪遵劳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统计管理辖区新增就业情况;组织开展辖区人才引进和全员劳动力培训工作。了解、掌握劳动力技术情况及培训需求,组织适用技术、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扶贫工作,精准服务建档立卡和异地搬迁劳动力,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底数、就业情况、就业培训需求,及时提供服务;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监督企业落实社保法、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动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协助社保局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待遇申报、待遇年审、死亡注销等相关业务初审及资料上报;协助完成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待遇年审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系统维护、外出就业备案管理、意外伤害调查证明、辖区住院、门诊报销情况公示、慢特病年审管理等相关工作;宣传服务。开展有关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851-22867510)
3.科教中心
为促进科技文化信息事业发展提供服务;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科普工作,开展失学儿童劝返入学工作;管理辖区内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村居文体广播电视服务;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发展民间体育竞技项目;开展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学校等安全检查。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4.财政所
编制、执行财政预决算;宣传、执行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抓好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管理;负责管理国有、集体资产;负责管理镇内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0851-22051445)
5.城管站
实施城镇管理,维护城镇环境;宣传贯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管理小街小巷和楼群院落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管理辖区公路建设,辖区群众建房审核;处理违章建筑。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6.应急办
宣传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协调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每月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督促整改;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对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社区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社区、组安全生产网格员进行一次工作督查考核和抽查;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至二次应急演练和一期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每月上报两期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收集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归档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落实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参与辖区内灭火救援工作,开展辖区消防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7.退役军人事务站
为退役军人做好政策宣传、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等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扶解困等服务;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8.整治办
负责全办棚户区改造工作、征地拆迁工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及拆除后续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9.创文办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300590)
为镇政府履行职能提供经费保障、财政收支预决算、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辖区内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专项资金、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惠农补贴、社会性补助的审核和发放、管理国有资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