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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李文胜
办公地址:南明区兴隆街综合大楼三楼南明区司法局
办公电话:0851-85847319
传真电话:0851-8581608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37号
邮政编码:550002
电子邮箱:gynmqsfj@163.com
(一)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计财装备与信息技术科)
负责文电、会务、目标绩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建设及维护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847319,负责人:赵秋入,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三楼司法局)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新闻办)
承担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818609,负责人:安烨华,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司法局)
(三)秘书科
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联系电话:0851-85818609,负责人:李延波,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司法局)
(四)法治调研督察科(政策法规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拟定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治市、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定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措施,拟定全面依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部门、乡、办事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部门、乡、办事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合法性论证;审查区人民政府重大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区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区司法局内部监督职能,承担区司法局自身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区司法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除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前置审查以外的其他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293148,负责人:吕鹏,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司法局)
(五)行政复议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承办依法由南明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工作;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执行等。
(联系电话:0851-85293148,负责人:田玲,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六)诉讼科
负责承担经行政复议后以南明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未经行政复议直接以南明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等。
(联系电话:0851-85293148,负责人:张倩,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司法局)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适应性帮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入矫、解矫宣告;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定位监管,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
(联系电话:0851-85293120,负责人:张钰,地址:南明区青年东路美佳假日花园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八)人民参与及促进法治科
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816082,负责人:姚欣,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司法局)
(九)律师公证工作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承担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调查、处理建议工作。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全区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公证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公证员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830148,负责人:邹雪,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二楼司法局)
(十)政工科
负责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做好党群和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联系电话:0851-85293607,负责人:陈凤玲,地址:南明区行政A区2号楼三楼司法局)
(十一)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协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收集、分析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舆情动态,受理投诉,做好意见建议反馈;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51-85814061(律师咨询热线),负责人:李世荣,地址:南明区青年东路美佳假日花园127号一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发〔2019〕2号)、《中共南明区委、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