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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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120399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地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社会救助科(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科)

办公电话:0457-2126655

机构职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地区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治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工作科)

办公电话:0457-2119866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地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地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区划地名科

办公电话:0457-2121033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各级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承担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地)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科)

办公电话:0457-2122770 机构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地区内跨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

机构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地区内跨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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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地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地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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