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企业年报公示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网  • 关注:14105

企业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联络员无法注册。

一般情况下是因为录入的信息与工商部门记录的信息不符,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不符,也可能是企业注册号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录入错误。最常见的是现在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是十八位的二代身份证号码,而当初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使用的是十五位的一代身份证,因此只要将二代证的中间年份“19”与“最后一位数”去除即可,同时对于法定代表人名字,如录入时哪怕中间多一个空格,都会出现报错信息,这时就需要企业到工商登记部门重新备案后,再重新进行联络员注册。

建议当企业联络员注册不成功的时候,请先在公示系统查询到自己企业的信息,把企业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复制出来,粘贴到联络员备案的对话框中,再手工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以便确认是不是证件号码输入有误。

如还有其他情况,可咨询公示系统下方公布的省工商局技术支持电话解决。电话号码是:64675064、64675090。

2、公示系统用户无法收到短信。

可能是你使用的是省外手机,省工商局正在与运营商协调。目前安徽省外的移动和联通用户暂时无法收到,而电信用户已经解决。如果是省内手机用户收不到短信,有可能是你的手机设置了屏蔽短信的功能,可联系公示系统下方公布的技术支持电话,由技术支持人员会同通讯运营商核实解决。

3、联络人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

当企业联络员注册成功后发现手机号输入错误,需要修改时,请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联络员备案,备案信息将覆盖企业在公示系统自行注册的联络员信息,工商部门联络员备案的优先级高,(在工商局进行联络员备案,需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联络员备案委托书等材料)联络员备案委托书现已对社会公布,可在市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网上公示系统不提供修改联络员信息的功能。

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省工商局对修改联络员注册备案信息尚未明确授权给哪个部门,因此现阶段请大家多关注市工商局红盾网站,我们会在省局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布。

4、合伙企业备案。

合伙企业可通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备案。

5、企业年度报告的操作流程。

对首次办理年报,不熟悉年报流程的企业,可以在市工商局网站首页面,点击左右两侧图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政策解读”及“《企业年度报告》操作说明”查看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照操作文档和视频)。

6、企业联络员登陆时验证码是灰色的,无法获取。

可能是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不对,此时登陆是联络员的身份证,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核对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录入正确即可带出来手机号码,并可正常获取验证码。

若输入的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无误,则有可能是联络员注册时,信息没有提交成功,此时只要重新注册联络员即可。

7、外资企业股东发起人填写认缴实缴无法选择币种。

所有填写币种均以主币种为准。主币种概念:即在工商部门基本登记信息中查询的注册资本的币种单位。因此年报中的万元,即代表你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时的万美元或万欧元或万港币等(国家工商总已有相关规定)。

8、联络员备案手机号码使用。

手机号码没有限制,一个手机号码可以备案多个企业的联络员。

9、企业在填写经营情况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时,需填写负数问题。

系统刚上线运行时,存在这个情况,目前系统已升级,之前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年报的企业,现在可正常填报公示。

10、备案联络员时无法录入手机号码。

若无法录入手机号码,则有可能使用了360浏览器 6.0以上的版本,该版本浏览器无法使用电脑键盘右侧的数字小键盘录入手机号码,但是可以通过蛛键盘区的字母上一排数字键录入,因此大家可以考虑使用主键盘区的数字键或更换浏览器。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将手机号码录在Word文档里,然后粘贴过来。

11、公示系统填报完成年报后,是否需要再去工商部门现场办理年报业务或提交纸质年报材料?

不需要,工商部门不对年报进行审核,只是在每年年报结束后,抽取不少于3% 比例的年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12、年报信息填写完点保存并下一步没有反应或登陆公示系统提示登陆超时。

可更换浏览器或清理浏览器的缓存。

13、年报所有信息都填写完成但没有提交并公示的按钮。

请检查“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等内容是否填写,因为所有年报信息不能有缺项,如没有该项信息,请填报“0”。

14、如何查询年报是否填报成功。

登陆信用公示系统后,在搜索栏输入企业信息搜索,进入企业信息页面后可点击企业名称,选择左侧“企业公示信息”或“个体公示信息”的小标签页,若可看到2013年年度报告及发布日期则说明年报已经提交成功。

15、年报填写并公示之后是否可以修改?

允许修改,但是系统会保留修改痕迹,社会公众查看年报时,可以看到该修改痕迹,即修改前与修改后的年报信息将一并公示,因此请大家务必认真填写年报。需要注意的是,年报的修改时间应在每年年报结束前,也就是6月30日前完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入口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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