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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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李家银
公开电话:0571-88877963
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重要会议活动、厅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起草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有关综合汇报材料和厅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文稿。

(五)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评,负责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工作。

(七)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八)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组织协调厅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改革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改革发展处处长卢艳
公开电话:0571-88877708
职责:
(一)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并协调推进厅全面深化改革规划和年度安排,协调指导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二)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三)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研究,并指导监督和评估实施情况。

(四)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五)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办法,编制季度快报和年度公报,发布综合统计信息。

(六)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桥来
公开电话:0571-88877802
职责:
(一)编制自然资源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

(二)负责省林业局草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送审工作。

(三)组织协调对立法机关转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

(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五)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厅应复、应诉工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复、应诉。

(八)组织协调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机构负责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处长邵利萍
公开电话:0571-88877701
职责:
(一)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政策,拟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和计划。

(二)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三)定期组织实施全省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

(四)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海域海岛、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

(五)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六)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

(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八)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九)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机构负责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方剑强
公开电话:0571-88877348
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导监督全省创新不动产登记工作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增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二)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

(三)指导监督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房屋、林地、承包地、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实施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拟定细化省内确权登记政策。指导监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省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省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六)指导监督全省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统筹数据库建设,建立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

(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汇交、共享、更新等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指导地方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

(九)承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机构负责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顾子江
公开电话:0571-88877648
职责:
(一)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

(二)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拟订省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目录和考核办法。

(三)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指导地方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五)根据国家拟订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拟订省级贯彻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开展国企改制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工作。

(六)拟订国有土地收储政策。指导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

(七)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考核评价监督体系,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

(八)承办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九)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机构负责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金夏萍
公开电话:0571-88877863
职责:
(一)拟订(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建立(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拟订(执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拟订(执行)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五)拟订(执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六)拟订(执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拟订(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承担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规划局
机构负责人: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方建裕
公开电话:0571-88877736
职责:
(一)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国家重点区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拟订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省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拟订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市、县划定各类国土空间控制线;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

(三)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跨设区市行政区和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分级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控强制性要求。

(四)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洋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的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

(五)指导编制市、县、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审核、报批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

(六)负责管理全省城乡规划,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城乡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等城乡规划工作。

(七)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政策,指导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更新管理、动态维护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八)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规划编制机构资质资格管理,健全注册规划师制度,培育规划领域技术支撑体系。

(九)承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机构负责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姜建明
公开电话:0571-88877856
职责:
(一)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三)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

(八)承担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审批事项报批工作,承办集中办理审批业务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指导地方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总结推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途转用典型经验。

(十)组织开展土地、矿政等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业务培训,指导省级权限委托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报件质量。

(十一)负责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

(十二)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机构负责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
公开电话:0571-88877871
职责:
(一)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压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五)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调剂管理工作。

(六)拟订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修复政策。

(七)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八)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九)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耕地保护监督处
机构负责人:耕地保护监督处宋迎新
公开电话:0571-88877333
职责:
(一)拟订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二)拟订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政策措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储备区的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和补偿机制落实情况,承担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四)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工作。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监督和管理跨市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使用,组织实施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组织协调跨省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

(五)拟订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承担征地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监督各地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实施。

(六)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专项验收工作。

(七)拟订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八)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负责耕地质量分等调查评价、监测评价与更新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吴玮
公开电话:0571-88877211
职责:
(一)拟定省级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省地质工作,管理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及成果绩效评估。

(三)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五)监督管理全省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并指导。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汇总分析全省地质勘查成果、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和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八)承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矿业权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吕晓澜
公开电话:0571-88877881
职责:
(一)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矿业权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工作。

(三)指导矿业权矿区范围论证复核工作。

(四)承办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工作。

(五)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

(七)指导监督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

(八)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

(九)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负责厅安委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机构负责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朱敏
公开电话:0571-88877511
职责:
(一)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

(三)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拟订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五)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省地矿信用监管和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六)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省储量数据入库工作。

(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地储备工作,定期组织矿产资源现状调查。

(八)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

(九)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古生物化石保护政策和制度。

(十)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域海岛管理处(挂省海岸线管理办公室牌子)
机构负责人:海域海岛管理处处长薛华军
公开电话:0571-88877587
职责:
(一)拟订海域使用、海岛和海岸线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

(二)拟订围填海管控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涉海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四)承担省本级及报国务院审批的用海、用岛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的监督管理,承担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铺设许可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海岸线管理工作,负责海岸线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海岸线修测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理。

(七)承担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审核。

(八)承担海域分等定级工作,监督实施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九)承担海域海岛使用权流转管理和价格评估。

(十)承担全省海域行政界线的勘定。

(十一)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命名管理,指导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

(十二)承担项目用海用岛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的审核。

(十三)组织开展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四)监督全省海域海岛海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

(十五)综合协调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编制年度海域使用公报。

(十六)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洋预警预报处
机构负责人:海洋预警预报处处长刘苏良
公开电话:0571-88877207
职责:
(一)拟订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海洋科学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海洋立体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

(三)负责全省海洋观测资料的管理和服务。

(四)组织开展海洋气候预测,发布海洋预报和灾害警报。

(五)组织开展海洋专项预报保障服务。

(六)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海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

(八)组织开展全省警戒潮位核定。

(九)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十)组织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海洋生态红线区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承担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测绘处
机构负责人:国土测绘处处长张碧帆
公开电话:0571-88877621
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的使用,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

(四)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海洋测绘等重大项目,承担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数字浙江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

(五)承担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和界线测绘、工程测量、水下测量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承办测绘资质审查,负责测绘执业资格、作业证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

(八)承担测绘项目报送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

(十)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理信息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楼燕敏
公开电话:0571-88877634
职责:
(一)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承担使用和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查。

(三)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查。

(四)负责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五)负责省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

(六)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公开出版地图的审查,负责地图市场监管;承担自然资源部委托的地图审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八)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九)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测绘保障。

(十)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一)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梁洪行
公开电话:0571-88877532
职责:
(一)建立省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做好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我省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督促地方做好上级督察机构对我省各类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七)汇总分析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要信息,负责与厅机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

(八)承办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局
机构负责人:执法局局长钱影
职责:
(一)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包括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违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三)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组织开展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五)开展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

(六)指导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培训。

(七)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八)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九)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处
机构负责人:科技处处长赵哲远
公开电话:0571-88877860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科技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重大科技工程实施,负责重大科技项目论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五)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六)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活动。

(七)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参与有关谈判和磋商,指导国际合作项目实施。

(八)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协助管理社会团体。

(十一)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与审计处
机构负责人:财务与审计处处长张才德
公开电话:0571-88877721
职责:
(一)承担省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和落实收费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省级专项资金、基金预算编制、分配、下达及制度建设等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决算。

(四)研究拟订省自然资源厅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厅机关行政经费与专项经费的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五)组织对厅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负责中央下达和省自然资源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

(七)负责提出中央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配合做好资金下达工作。

(八)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等工作。

(九)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十)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处
机构负责人:人事处处长王翠青
公开电话:0571-88877334
职责:
(一)拟订厅管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制度办法。

(二)负责厅机关公务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管理,指导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省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地勘、土管和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

(八)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机构负责人: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长级)金勇
公开电话:0571-88877786
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指导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厅党组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四)指导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领导厅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督促指导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协助厅党组管理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七)指导厅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八)负责厅直属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培训。

(九)指导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厅直属机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十二)完成厅党组、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自然资源工会
机构负责人:省自然资源工会主任王国成
公开电话:0571-88877857
职责:
(一)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三)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网上办事大厅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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